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2024-07-02 21:34:57  阅读 657 views 次 评论 6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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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1、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2、不动产产权登记是什么意思3、什么是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登记的意义是什么?4、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5、不动产登记是干嘛的6、不动产登记到底是什么意思?不动产

本文目录一览:

  • 1、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 2、不动产产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 3、什么是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 4、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
  • 5、不动产登记是干嘛的
  • 6、不动产登记到底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简单来讲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定,由产权人或共有人提出申请,再由国家相关部门将不动产物权和变动事项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以此公示手段来证明该不动产受我国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 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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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产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证,又名不动产登记簿证。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

不动产登记 证,又名不动产登记簿证。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 *** 签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薄证样式。新证启用后,以前的薄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 小产权房 不会发证。

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 房产证 ”有差异,“ 不动产证 ”的外页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

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入实操阶段,它的展开将为 房地产税 的征收起到基础性作用,并推动遗产税、 物权 保护等一揽子制度改革。

截至2015年7月,成都、青岛、广州、杭州、厦门、济南、武汉等15个城市提前开展,也就是说这些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屋产权证 )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流程是: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 *** 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是干嘛的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有关人士认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是制度本身的价值,是基本功能。严格地讲,是制度的经济学价值,服务于市场经济。不动产登记制度首先要实现其主导价值,发挥其经济学价值。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用途: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同时,可以适度挖掘不动产登记的衍生价值。很多制度之间是有关联的,可以相互补充、取长补短。反腐败制度建设与完善,不是“单打独斗”,应该利用一切当今的与正在建立的制度资源,应该是“组合拳”。关注权力的“制度笼子”,不只是单纯的反腐防腐制度,还有其他制度的帮衬与堵漏,形成制度的叠加,更加严丝密缝,不给权力留下丝毫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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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到底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落地实施。 2016年1月21日, 中国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各种不动产权利的登记都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八种登记类型,之一种即是首次登记。  首次登记作为一种登记类型,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首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之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条例》出台之前,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存在着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和房屋初始登记、设定登记等多种名称。因此,为统一不动产登记,便于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例》将这一类登记统一规定为首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你需要了解的都在这里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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